第一章 總則
1.1 說 明
1.1.1 為全面、高效地履行施工合同,規(guī)范施工項目管理和生產要素市場行為,提高項目效益,促進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以適應市場經濟以及建設公司“五年發(fā)展規(guī)劃”的需要,特制定本實施手冊。 1.1.2 本手冊依據GB/T50326-200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guī)范》、建設公司2004年實施的《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其它冶建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要求和做法,結合目前我公司項目管理的實際,按施工項目管理程序和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在建設公司《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而編制的。力求做到文字敘述簡潔,輔助表樣實用、易于填寫,提高可操作性。 1.1.3 本手冊要求實施項目管理必須堅持“以市場為指導、以項目為核心、以效益為根本”的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信守合同,依法經營,效益優(yōu)先。 1.1.4 本手冊不僅要求項目管理要規(guī)范運作,更進一步要求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科學地把握項目規(guī)律,創(chuàng)造性地工作,要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為依據,以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為基礎,以控制施工成本為核心,以實現合同約定、提高盈利水平、提升社會形象為目標全面開展項目管理工作。 1.1.5 本手冊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施工項目。(包括建設公司直管施工項目、分公司管理的施工項目和各專業(yè)公司管理的施工項目。) 1.1.6 經營部項目管理處為建設公司項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和組織對建設公司直管項目的管理實行日常服務、監(jiān)控以及項目階段性和結束時的考核評價,同時對非直管項目的業(yè)務進行指導性管理。
1.2 術語
1.2.1 施工項目 建筑施工企業(yè)自工程施工投標開始到保修期滿為止的全過程中完成的項目。 1.2.2 施工項目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yè)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科學技術對施工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jiān)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管理。(建設部于1994年決定將“項目法施工”更名為“施工項目管理”。) 1.2.3 項目發(fā)包人 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4 項目承包人 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5 項目分包人(分承包商) 項目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當事人(分承包商)。 1.2.6 項目經理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因工程需要任命建設公司領導擔任項目經理,但同時又明確了現場項目經理并由現場項目經理實際主持工作的,現場項目經理即為項目經理,參與項目責任經營的考核。) 1.2.7 項目經理部 由項目經理在企業(yè)的支持下組建并領導、進行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 1.2.8 項目經理責任制 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的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制度。 1.2.9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根據施工合同和經營管理目標要求明確規(guī)定項目經理部應達到的成本、質量、進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標的文件。 1.2.10 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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