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總承包模式,俗稱大總包模式,是指施工總承包方根據(jù)合同體系(包括總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建立有效的組織機構并配備稱職的管理人員,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全面履行合同體系中約定的各項義務,完成項目目標。如何合理使用項目資金,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率,確保工程物資采購滿足質量要求是總承包模式下的物資采購控制與管理中的關鍵問題。
一、物資采購的劃分:
一般工程可以對項目使用的物資分為業(yè)主提供的物資、項目采購的物資和分包商采購的物資。
二、供應商的預先評價
總包單位要組織人員對所有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進行評價,以保證他們具有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
(1)供應商資格預審,總包單位要對供應商的資格預審,編制并發(fā)放供應商資格預審表。主要對生產(chǎn)廠家手續(xù)、經(jīng)銷商、供應商資質等資料進行審查;
(2)供應商考察對重要物資的供應商除資格預審外,在采購前還應對其進行考察??疾斓膬?nèi)容為資格預審以外的項目,如生產(chǎn)、人員、原料、機械設備等情況以及對供應商的質量保證、支付和提供保險等能力的調(diào)查。供應商的資格預審結果,是確定供應商是否可以入選的重要依據(jù)。
三、業(yè)主提供的物資的管理
(1)審查合同文件。當業(yè)主將部分工程或提供部分物資指定給其他分包商時,總承包單位與業(yè)主洽商并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對該分項工程的責任及對該分包商的管理權限;業(yè)主推薦的分包商,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商進行預先評價,合格后再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若預先評價沒有通過而當業(yè)主堅持使用該分包商時,總承包單位應同業(yè)主確定項目對該分項工程的責任和權利;對業(yè)主提供的物資,總承包單位應在同業(yè)主簽訂合同時明確其提供物資的清單,包括物資的種類、數(shù)量、規(guī)格和相關的管理條件等。
(2)業(yè)主提供物資的驗證、貯存和維護對業(yè)主提供的物資,總承包單位在其管理的過程中必須按其類型、品種數(shù)量、質量要求等進行檢驗或驗證,合格物資進行標識,并單獨存放和妥善防護,防止變質、損壞、丟失和混用,在貯存、維護過程中如有丟失、損壞或不適用等情況,應記錄并向業(yè)主報告。對經(jīng)驗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要求或質量文件資料不全的物資,也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業(yè)主。
四、項目采購的物資管理
(1)采購計劃采購周期短的物資,可以按月制定采購計劃并安排采購。對于采購周期較長的物資,應盡早提交申請計劃,以保證充足的采購時間。
(2)供應商選擇總承包項目的物資采購采用招標和非招標兩種方式。
招標形式選擇供應商,應制定招標計劃,編制招標文件并向侯選供應商進行發(fā)放,對供應商進行預先評價,評標及定標。
非招標形式則應邀請供應商報價,對供應商進行預先評價,比價及確定供應商。
招標方式原則上至少邀請3家供應商參加投標或報價,特殊情況下可采取獨家議標(但事先應獲取項目經(jīng)理的批準)。
(3)樣品/樣本報批與詢價總承包單位對供應商提出提供樣品/樣本和報價的要求。凡需送樣審批的材料,使用單位應在物資申請計劃中注明提交樣品/樣本時間。
(4)采購合同總承包單位與供應商商談采購合同(訂單)時,應根據(jù)物資申請計劃在采購合同(訂單)中注明采購物資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質量、進場日期、質量標準等項內(nèi)容,規(guī)定驗收方式以及發(fā)生質量問題時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仲裁方式等。
采購合同的內(nèi)容不應與主合同的相關條款有所抵觸或遺漏。
(5)供貨安排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物資申請計劃的要求,按時組織物資的進場。
五、分包商采購的物資管理
對分包商采購物資執(zhí)行樣品/樣本報批制度,由負責管理該分包商的工程部和物資設備部共同對分包商提供的樣品/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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