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計劃并實施這項工作?
多數的情況是,在項目和計劃的戰(zhàn)略性結合中的某種需求或缺陷,或在源自于這些項目和計劃的“價值”某種需求或缺陷,是執(zhí)行層所關注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小組委托對解決方案的調查。這項工作授權給執(zhí)行監(jiān)督小組的一個成員來執(zhí)行。執(zhí)行者組成某個工作組或調查組。調查組將項目組合管理的實踐工作確定為提供潛在解決方案。有了執(zhí)行層的討論和協(xié)定,“項目”就應該啟動了,為以定義和建立項目組合管理治理在市場上相互競爭的顧問、工具廠商,及解決方案中進行選擇。這是一個場景的快照,該場景描述了,誰為采用項目組合管理識別需求和解決方案而工作。
不幸的是,實際地建立所需的項目組合管理治理并不像前面所說的陳述那樣簡單。
目標必須被識別以被所建立的治理滿足。作為提供了——實際上——達到目標的反饋,量度及測量必須被定義并驗證。必須審查各種治理模型,并且必須了解并對它們“適合”現有的企業(yè)結構、工作方式,和企業(yè)文化達成一致。需要抽出治理的“模型”或“框架”,并且需要對各種職能和角色達成一致。
理想地說,上面所描述的工作由業(yè)務和 IT 經理、外部項目組合管理顧問,和領域專家的專門團隊計劃并執(zhí)行。該工作是在執(zhí)行監(jiān)督委員會的一個成員的總的指導下進行的。
本文下一個部分中提供了一些想法,這些想法是關于,在企業(yè)中對項目組合管理領域的治理的定義、確認、一致構建,和實現中有效的所必需的過程及結果。
項目組合管理 vs. 項目組合管理治理:差別是什么?
我希望確保的是項目組合管理的目標和項目組合管理治理的目標之間不存在混淆。
項目組合管理牽涉到關于計劃的有效、及時及連續(xù)的投資決策,這些計劃建立了企業(yè)業(yè)務策略的目標及目標組件。從另一方面來說,項目組合管理治理是對項目組合管理領域中計劃和項目組合的權力的建立和實行,這定義并啟動了決策制定、計劃價值評估量度以及業(yè)務策略的聯(lián)合,并且負責對為這些計劃和項目組合的業(yè)務成功所做出的貢獻進行有效合法的監(jiān)督。
“機制”意味著什么?
在我結束文章此部分之前,我還想討論一下“機制”這個術語。
如果我們回到治理的字典定義,那么我們將發(fā)現它們包含多個組成部分。這些包括:
權力的實行
行為(治理的行為)
政府 —— 結構或職能
過程定義 —— 治理的過程
能力 —— 或者決定或強制的權力
這些組成部分中所固有的是....其他組成部分。這些其他的組成部分包括:政策或規(guī)程(例如,在政治上的治理、慣例)、角色及責任、組織結構、量度,并提供信息的反饋處理程序,等等。
為了方便起見,如在短語“治理機制”中一樣,我使用術語“機制”來包括上面所識別的所有組成部分。
項目組合管理治理的建立:關鍵組件
對項目組合管理治理的建立的討論需要“打好基礎”。換句話說,需要出自容易理解的概念或思想的基礎集合。
IBM Rational 中的過程產品確定了許多提供該基礎的關鍵概念。而我們建議建立項目組合管理治理的過程要考慮這些關鍵概念。 對于每一個關鍵概念,通過建立工作所達到的結果必須提供政策、標準、結構、實踐、預期結果的定義,和反饋策略,以評估有效的正確的使用,和進行調整的方法。
這些關鍵部分是:
一組治理原則
治理框架或結構
控制維持監(jiān)督能力的執(zhí)行
決策制定權力的定義
確保權力和決策制定的合法實行
確定必需的職能建立及維持,以及角色和職責的管理
對每個關鍵部分的回顧洞察了治理建立的需要和工作成果的各個方面。
一組項目組合管理治理的原則
項目組合管理治理的實行,必須從某個共享的,對什么是治理,以及其角色、目標和其預期結果的愿景出發(fā)。在實踐層面,這種愿景必須結合企業(yè)文化的實際情況,以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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