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華為CFO孟晚舟途徑溫哥華機場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以應美方要求為由“逮捕”。至今,已經(jīng)過去了32個月。
據(jù)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按照法庭的排期,預計法庭將于當?shù)貢r間8月18日結(jié)束本案的全部審理,孟晚舟引渡案的審理階段因此將于18日全部結(jié)束。在19日早間記者獲得的最新消息中,法官表示下一個聽證會定在當?shù)貢r間10月21日早上9:15。但法官表示10月21日也不會做出最終裁決,但會在那時公布最終裁決時間。
華為加拿大公司發(fā)布聲明稱,“孟晚舟女士在被捕多年后,被指控的多個欺詐案,沒有一個能證明造成實際傷害?!?/span>
即將結(jié)案
在當?shù)貢r間8月17日上午10點,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繼續(xù)法庭陳述。辯方律師表示,美方對孟晚舟所謂的“欺詐”指控沒有給匯豐銀行造成任何實際的損失,甚至名譽損失也不存在。美方提交的用于要求引渡的主要法律文件——《案件記錄》使得本案存在“證據(jù)真空”,美國試圖用“有根據(jù)的猜測和推測”來彌補其針對孟女士的證據(jù)中的漏洞。
在第一財經(jīng)記者獲得的一份庭審記錄中,孟晚舟的辯方律師指出,按照加拿大的反欺詐法,指控欺騙行為,必須要有具體證據(jù)可以證明相關欺騙行為引發(fā)了實際損失或具體的損失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是基于遙遠未來的預設或者假設。孟晚舟的陳述沒有使匯豐面臨任何實際的、可量化的風險損失,不滿足加拿大欺詐法損失要件的要求,因此案件不成立。
此外,辯方律師表示,在美國起訴案件記錄(ROCs)中,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匯豐銀行因孟晚舟的PPT陳述遭受了切實的、附有金錢損失的名譽聲譽風險。單純的聲譽風險不是欺詐法保護的利益,而是需有具體、現(xiàn)實的證據(jù)證明,受害者因欺詐行為,受到了附有現(xiàn)實金錢損失、損失風險的聲譽損害。
在此前發(fā)布的聲明中,華為表示,仍然堅信孟晚舟是清白的,將繼續(xù)支持孟女士尋求正義和自由。
8月16日,外交部發(fā)言人華春瑩于記者會上強調(diào):“我們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加方立即糾正錯誤,釋放孟晚舟女士,并讓她盡快平安回到祖國。”
孟晚舟曾主導華為財經(jīng)業(yè)務改革
除了是華為的CFO外,孟晚舟的另一個身份是華為創(chuàng)始人任正非的女兒,1987年,華為成立,1993年,孟晚舟加入華為。
孟晚舟曾在題為《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內(nèi)部文章中回憶,1993年,剛剛進入華為工作最初的那幾年,她承擔了總機轉(zhuǎn)接和文件打印等工作,瑣碎且辛苦。“我是華為早年僅有的三個秘書之一。”
任正非曾對孟晚舟說,社會閱歷的第一條是對人要有認識,打雜的經(jīng)歷有助于積累這些經(jīng)驗。
1997年孟晚舟去了華中理工大學讀碩士,學會計,一年半學成,又回到了華為的財務部門,這才真正開始了她在華為的職業(yè)生涯。孟晚舟曾歷任公司銷售融資與資金管理部總裁、賬務管理部總裁、華為香港公司首席財務官,以及國際會計部總監(jiān)。
2011年,華為上任CFO梁華卸任,在華為財務工作18年的孟晚舟正式出任公司常務董事、CFO。
而在此前的董事會換屆選舉中,孟晚舟當選為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