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16.4.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要求,滿足生產需要或具備使用條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驗收條件要求。
16.4.3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準,可由發(fā)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并已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
16.4.4 竣工驗收應依據(jù)下列文件:
1 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2 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3 設備技術說明書。
4 設計變更通知書。
5 施工驗收規(guī)范及質量驗收標準。
6 外資工程應依據(jù)我國有關規(guī)定提交竣工驗收文件。
16.4.5 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已經施工完畢。
2 有完整并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符合驗收規(guī)定。
3 有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工程質量合格文件。
4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的證明及試驗報告。
16.4.6 竣工驗收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
2 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合格標準。
3 單項工程達到使用條件或滿足生產要求。
4 建設項目能滿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產的各項要求。
16.4.7 承包人確認工程竣工、具備竣工驗收各項要求,并經監(jiān)理單位認可簽署意見后,向發(fā)包人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16.4.8發(fā)包人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對I程進行核查后,應做出驗收結論,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與竣工驗收的各方負責人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轉貼于:中國項目管理資源網
16.4.9 通過竣工驗收程序,辦完竣工結算后,承包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發(fā)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 轉貼于:中國項目管理資源網
16.5 竣工結算
16.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成后,承包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發(fā)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16.5.2 編制竣工結算應依據(jù)下列資料:
1 施工合同;
2 中標投標書的報價單;
3 施工圖及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變更記錄入技術經濟簽證;
4 工程預算定額、取費定額及調價規(guī)定;
5 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7 "工程質量保修書";
8 其他有關資料。
16.5.3 項目經理部應做好竣工結算基礎工作,指定專人對竣工結算書的內容進行檢查。
16.5.4 在編制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時,應遵循下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