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的結果。比如,投標人在投標降價函中籠統(tǒng)宣稱將投標總價降低某一百分比,在標前談判過程中,業(yè)主就可能要求投標人接受這樣的降價結果:即先以投標總價乘以降價百分比得到降價的絕對金額,然后再除以合同凈價(即總標價減去稅金、不可預見費(Contingency),暫定金額(Provisional Sum)等)。這樣一來,在以后的合同履行過程中所執(zhí)行的實際降價百分比將高于投標降價函中所承諾的百分比。為防止此類情況發(fā)生,投標人在降價函中最好述明降價的對象,如僅限于計量工程(measured work)等。
4.全部投標高于業(yè)主預算
當開標結果全部高出業(yè)主預算時,業(yè)主將面臨如下兩種選擇:一是重新招標,二是與最低標的投標人進行談判。
盡管世界銀行不允許在開標之后改變投標書的實質性內容或投標價格,但當所有合格投標書的標價都大大超過業(yè)主的標前費用估算,且業(yè)主出于時間或其他方面的考慮,不愿重新招標時,世界銀行容許業(yè)主與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進行談判,以嘗試通過調整合同范圍或重新分配風險和責任的途徑來換取合同的簽訂。但此類做法要事先征得銀行的同意。
三、關于額外利益
在標前談判過程中,投標人為了增加勝算的把握,往往會向業(yè)主做出提供優(yōu)惠條件的承諾。
案例四:某100KM鋼芯鋁線的輸電線招標。招標文件規(guī)定鋁的純度不得低于95%。評標結束后,業(yè)主欲將合同授予評標后第二最低標的投標人。雖然該投標人的評標價比最低標高出3%,但由于其所報鋁線的純度為97%,業(yè)主認為其價格高出的部分可以被減少的輸電損失所抵消。然而,銀行方面卻對此提出了異議,其理由是招標文件只規(guī)定了對純度的最低要求,而沒有規(guī)定對較高純度的評標標準。銀行認為,在招標文件中缺乏具體規(guī)定,對超過最低標準的參數(shù)缺乏評標權重的情況下,滿足和超過最低標準的投標人應受到同等對待,超過招標文件要求的最低標準而帶給業(yè)主的額外利益在評標時不應考慮,因此合同仍應授予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
與此類似的例子還有被視為開創(chuàng)我國國際競爭性招標及監(jiān)理制度先河的魯布格水電站。當時參與競標的外國公司也曾爭相向中方業(yè)主承諾額外的優(yōu)惠條件,諸如工程完工后免費贈送下場設備,免費培訓人員甚至提供銀行信貸等。由于這些條件超出了招標文件的要求范圍,因此在評標過程中均未被考慮。
在評標時不予考慮的優(yōu)惠條件,在標前談判時是否要考慮呢?可以認為,在實踐中,不排除業(yè)主在不影響按正常程序選擇承包商的情況下順水推舟,接受投標人承諾的優(yōu)惠條件,并將其納入合同,從而演變?yōu)槌邪痰囊环N額外合同義務的做法。只要此類做法不違背招標文件確定的基本原則,對合同當事方的義務不產生實質性影響,銀行方面一般會予以默許。
案例五:東非某國干道公路項目招標,來自B國的某公司為使自己的投標更具競爭力,在投標書中聲明:一旦中標,將免費修補該國首都城市道路上的坑洞。開標后,盡管該公司標價最低且在評標后仍為最低。但在標前談判時,業(yè)主仍要求該公司確認投標時所承諾的額外優(yōu)惠條件,并以書面形式寫進“合同補充協(xié)議”。
由于國際承包工程(尤其是復雜的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標前談判可能涉及合同、法律、商務、技術、國際金融及貿易等方方面面的內容,因此要求談判者應具備相關的業(yè)務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心理素質及靈活的應變能力,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可因奪標心切而輕易在重大問題上做出讓步或承諾,避免或減少因合同“先天不足”導致承包商利益受損的情況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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