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以“證據”為核心來判斷的作法,而改為以預先設立的“規(guī)則”來進行判斷的作法?例如我們制訂一項市場競爭的規(guī)則,并以這項規(guī)則來作為是否低于成本的判斷依據,顯然更方便一些,既簡便易行,又克服了前文所述的各種弊端,而且滿足了政府對工程價格進行規(guī)制的要求。
3、維克瑞拍賣法的啟示
眾所周知,公共物品是一種非排他性的產品,人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通常缺乏支付公共物品成本的積極性。怎樣解決呢?經濟學家提出:以每個受益人對該公共物品的效用來考查,只要這些效用足以支付生產公共物品的成本,便可由政府對各受益人收取相當于每個受益人效用的稅收,用以生產該公共物品。至于如何知道(或確定)每個人的效用,經濟學家克拉克提出了一個方案,稱為克拉克機制。
克拉克機制與本文無關,但克拉克機制解決每個人的真實效用的辦法,卻給人以啟迪。克拉克機制的核心,是要通過該機制的實施,促使每個人理智地說實話。美國經濟學家維克瑞提出的競價拍賣法,其核心也是以其方法促使競價者理智地說實話,因為唯有如此,才能使競價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維克瑞拍賣,也稱二級密封價格拍賣。例如拍賣名畫時,讓每個競買者把愿意出的最高價格寫在紙上,裝入信封密封。如同工程開標一樣,拍賣人開封公布各競買者報價,出價最高的人中標,得到名畫。與工程招投標不同的是,中標者實際上只按次高報價付款成交。按照這種辦法,每個人的最優(yōu)選擇便是理智地說實話。例如,一個人對該名畫的真實估價為10萬,如果說實話,出價10萬,而次高報價為9.6萬,那么他在買到名畫的同時,得到0.4萬的凈收益;如果他說謊報價9.5萬,則凈收益為0,因為他不能買到名畫。如果他夸大名畫價值,報價10.5萬,其結果將有兩種:當次高報價仍為9.6萬時,他提高報價顯得毫無意義;假如次高報價者也夸大名畫價值,報價10.2萬,那么他將要損失0.2萬元,因為名畫的價值為10萬元。這意味著說實話的結果比說謊的結果對自己更有利。
無論克拉克機制或維克瑞拍賣法是否付諸實施,畢竟給我們指點了另一條思路。本文試圖從制訂規(guī)則這條思路出發(fā),尋求一個新的方法,來解決如何界定低于成本投標報價的問題。這個方法可簡稱為,“次低標價最優(yōu)原則”,分兩個層次,相輔相成,即:在眾多投標報價中,以次低投標報價為最優(yōu);在預先設定的規(guī)則所約束的范圍內,最低投標報價即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
四、實行次低報價最優(yōu)原則的基礎
1、時機與條件
現代經濟學認為,“經濟人”即經濟行為者,是利己人和理性人。其一,利己是指追求預期效用的最大化,其效用既包括利己主義,即主要追求個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同時包括各種偏好:物質、享樂主義;藝術、哲學理念、利他主義等,因而既有不惜損害他人利益的一面,也有為社會公眾利益的一面。其二,理性是指可以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能夠面對市場實際,通過對各種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效果的評估,理智地決策,來把握他的行動的預期效用。
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很快,市場經濟秩序正逐步完善,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我國市場經濟尚處于日本企業(yè)家小官龍?zhí)O所謂的“幼稚園階段”,那么目前至少已經達到中學階段。這在招投標工作實踐中,我們也有深切的體會。企圖通過關系、僥幸或非法手段中標的企業(yè)越來越少,對投標機會的評估,中標概率的評估以及投標策略已逐漸為投標企業(yè)所熟知并在實踐中嘗試。投標企業(yè)正逐漸成熟為“經濟人”,既追求企業(yè)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能夠較為理智地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句話,利己與理性基本上已兼而有之。我們有條件通過制定規(guī)則,約束投標人的非理性行為,促使其理性地參與投標。
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工程造價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筑勞務、材料價格、機械設備租賃價格已全面放開、隨行就市,工程施工索賠、工程保險與擔保制度也正在積極探索中;特別是國家正式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這項工程造價改革的意義在于:不但是我國在工程造價領域正式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必要措施。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既適應WTO的“政策透明”的要求,同時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工程價格方面信息不對稱的缺陷,這必將為招投標開拓一個新的領域和市場競爭的空間。如果說過去我們不得不著眼于施工圖預算的準確性,并幾乎以此確定中標與否,那么,現在我們則必須在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成本管理、施工技術管理上下功夫,必須研究招投標競爭理論,理智地投標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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