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設計的錯誤等;(2)環(huán)境調(diào)查和預測的風險;(3)決策風險,如錯誤的選擇,錯誤的投標決策、報價等;(4)項目策劃風險;(5)技術設計風險;(6)計劃風險,如目標的錯誤理解,方案錯誤等;(7)實施控制中的風險,如合同、供應、新技術新工藝、分包層、工程管理失誤等方面的風險;(8)運營管理的風險,如準備不足,無法正常運營,銷售不暢等的影響。
風險的控制
?。ㄒ唬╋L險的分配
項目風險是時刻存在的,這些風險必須在項目參加者(包括投資者、業(yè)主、項目管理者、承包商、供應商等)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每個參加者都有一定的風險責任,他才有對項目管理和控制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只有合理的分配風險才能調(diào)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才能有項目的高效益。合理分配風險要依照以下幾個原則進行:
?。?)從工程整體效益的角度出發(fā),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項目參加者如果都不承擔任何風險,則他也就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也就沒有控制的積極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如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則沒有任何風險責任,承包商也會千方百計地提高成本以爭取工程利潤,最終將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擔全部的風險也是不可行的,為防備風險,承包商必須提高要價,加大預算,而業(yè)主也因不承擔風險將決策隨便,盲目干預,最終同樣會損害整體效益。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以加強責任心和積極性,達到能更好地計劃與控制。
(2)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一是風險的責任和權力應是平衡的。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也要給承擔者以控制和處理的權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權力,則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二是風險與機會盡可能對等,對于風險的承擔者應該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參與者勇于去承擔風險;三是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該擁有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風險措施的時間、信息等條件,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地承擔風險。
(3)符合工程項目的慣例,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采用國際慣例FIDIC合同條款,就明確地規(guī)定了承包商和業(yè)主之間的風險分配,比較公平合理。
?。ǘ╋L險的對策
任何項目都存在不同的風險,風險的承擔者應對不同的風險有著不同的準備和對策,這應把它列入計劃中的一部分,只有在項目的運營過程中,對產(chǎn)生的不同風險采取相應的風險對策,才能進行良好的風險控制,盡可能地減小風險可能產(chǎn)生的危害,以確保效益。通常的風險對策有:
?。?)權衡利弊后,回避風險大的項目,選擇風險小或適中的項目。這在項目決策中就應該提高警惕,對于那些可能明顯導致虧損的項目就應該放棄,而對于某些風險超過自己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項目也應該盡量回避,這是相對保守的風險對策。
?。?)采取先進的技術措施和完善的組織措施,以減小風險產(chǎn)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如選擇有彈性的、抗風險能力強的技術方案,進行預先的技術模擬試驗,采用可靠的保護和安全措施。對管理的項目選派得力的技術和管理人員,采取有效的管理組織形式,并在實施的過程中實行嚴密的控制,加強計劃工作,抓緊階段控制和中間決策等。
(3)購買保險或要求對方擔保,以轉(zhuǎn)移風險。對于一些無法排除的風險,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辦法解決;如果由于合作伙伴可能產(chǎn)生的資信風險,可要求對方出具擔保,如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合資項目政府出具的保證,履約的保函以及預付款保函等。
(4)提出合理的風險保證金,這是從財務的角度為風險作準備,在報價中增加一筆不可預見的風險費,以抵消或減少風險發(fā)生時的損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