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目管理的不足和優(yōu)化
雖然STC多項目管理的情況基本可以,但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其中最主要的缺憾就是:經(jīng)營部承接的訂單與公司的能力以及STC所能獲得的外部資源嚴重不匹配。這種不匹配導致部分訂單項目先天不足,根本就無法按期完成。比如說在2005年年底之前,STC已經(jīng)無法再安排其它訂單了,可現(xiàn)在有一個重要的客戶以非常好價格要求在2005年的二季度提供一臺機組,當然經(jīng)過一番商務的磋商,經(jīng)營部門簽下了這份訂單,合同交貨期成為2005年8月份工廠交貨。其實這個項目就給整個項目的管理帶來了混亂,也造成了難度。首先可能這個項目的毛坯資源很難落實,即使落實了,可能是拆東墻補西墻,會影響到其它項目;本來在此項目之前項目會受其影響而脫期,即使是合同交貨時間在它后面的項目也可能會受到影響,不同程度的脫期,從而引起STC的諸多的強烈不滿。
要處理這個矛盾得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要求經(jīng)營部門,多了解STC的生產(chǎn)計劃和能力,向用戶解釋清楚,盡量不要承接超出STC制造能力的訂單。
2、在與用戶的合同談判階段,項目經(jīng)理就介入其中。因為項目經(jīng)理滯銷公司的計劃情況,相對較為務實,能和用戶達成最廣泛的共識,有利于項目的正常開展。
總之,通過多項目的管理,STC將使所有的訂單都處于較為合理的受控狀態(tài),實現(xiàn)STC和用戶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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