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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yè)主出面,雙贏合作。XX工程項目是以業(yè)主的名義組織協調工作的,業(yè)主不定期與供應商負責人進行互訪和磋商。如,為了提高承包商采購的效率,業(yè)主會親自出面與一些大宗材料的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主要形式有領導人互訪,定期會議等。如,鋼材與XX鋼鐵廠,水泥與離XX項目最近、規(guī)模最大的XX水泥廠都建立了長期穩(wěn)定的業(yè)務聯系。這樣一來,在資源緊張時,可以確保材料供應,同時在質量上有保障,一些新材料新工藝也能夠通過協商得到優(yōu)先供應,一些臨時需要的冷門材料廠家會專門為XX工程項目生產。另外,業(yè)主與供應商還會定期召開例會。會議上討論的問題可以是前一段時間的材料質量問題,下一期價格的集體磋商,對新問題的溝通彌補,對新產品的生產準備等。定期會議實際上提供了一個業(yè)主與供應商充分溝通的平臺,使得業(yè)主能夠將材料需求信息及時通知供應商,供應商也會及時反饋供應信息。其目的在于協調材料供應工作,應對價格波動,保證材料的質量與充足供應。
這一做法對于業(yè)主和供應商來說,無疑是一項“雙贏”的政策。供應商會借用XX工程項目的知名度反映他們的產品,同時XX工程項目也可以通過與國家級、世界級企業(yè)的合作確保材料的供應。這為整個材料采購工作創(chuàng)造了一個友好互利的環(huán)境,承包商的材料采購也因此開展得更加順暢。
(2)提前應對批量變更。業(yè)主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說明,如果因為工程的實際需要或設計的變更導致材料數量與品種的變化,供應商必須無條件配合。變更會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會每個月供貨一次,而業(yè)主把下個月所需材料的數量和清單報給供應商,供應商可以按照業(yè)主要求的時間和清單供貨及時調整未來一個月的供貨計劃。如果變更確實造成供應商的損失,將由業(yè)主承擔。
業(yè)主擔保集中采購。在XX工程項目中,對于大宗材料(如鋼筋、水泥)或者處在特殊時期(如鋼材價格漲價時期),由業(yè)主牽頭擔保作集中采購,把各標段所需的材料加總后一次全部采購完。這樣對供應商吸引力更大,信任度更強,能更有效的降低價格,從而保證材料供應。
以某年鋼材集中采購為例。通常情況下會分標段采購,但是某年鋼材價格瘋漲,形成賣方市場,資源非常有限,生產廠家對采購單位的資金情況和信任度要求提高,這使得承包商處于劣勢。另外,分成若干標段后,由于每一標段內的材料需求量相對較少,對供應商吸引力小,也給施工單位招標采購造成很大的阻力。于是,業(yè)主出面擔保,將兩個大標段合并起來一起招標。這樣,對供應商吸引力更大,信任度增強,同時,生產廠家考慮到要與業(yè)主建立長期合作的關系,會適當降低價格,使采購價格能夠維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由于大型工程項目往往是一個復雜系統(tǒng), 這個環(huán)節(jié)中充斥著復雜性,如所采購材料和設備的復雜性,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等;因此,為了保證工程項目在一定的時間和資金投入條件下,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招標和物資采購管理中必須采取靈活的談判策略,提高招標和采購效率。
(3)價格策略。在XX工程項目中,價格策略總體采用優(yōu)惠采購,但并不是一味追求低價格,而是“合理低價”,也就是尋找價格與質量和服務的平衡點,在可以接受的價格范圍內,爭取得到最好的材料質量,最寬容的付款、結算方式和最優(yōu)質的服務,降低財務運營的成本。同時,施工單位在采購材料時會跟生產廠家的出廠價掛鉤,即最終確定的材料采購價格基于生產廠家的出廠價,這樣可以有效控制中間商的利潤范圍。如果采購價格過高,就要自己承擔風險。業(yè)主按照市場行情、生產廠出廠價,以及某些權威機構提供的數據來確定價格,如果施工單位一味主觀定價,會有風險,所以要考慮業(yè)主的定價原則,這樣才能控制采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