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在建筑市場中已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然而,卻有不少施工企業(yè)因對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務糾紛等問題已屢見不鮮。
強調職、權、利,督促合同履行
雙方簽訂合同時,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作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應主動履行合同中承諾的義務,為勞務輸出方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同時,作為工程責任主體,應依據合同,強調勞務輸出方在施工中的連帶責任,督促勞務輸出方履行合同:對勞務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崗位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lián)系;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約定的日期提交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xiàn)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xiàn)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督促檢查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加強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實際操作千差萬別,所以合同管理人員在訂立勞務分包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工程實際情況,劃清合同界面,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合同管理人員還需建立分包合同檔案,對分包范圍和部位進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要切實把握好合同范圍的界定,對由于工程施工情況的變化,使勞務輸出方發(fā)生合同范圍以外的勞務付出,意味著勞務成本的增加,承包方應及時與勞務方進行協(xié)商,定期進行結算,支付所增加部分的勞務報酬。
監(jiān)督勞務作業(yè)隊伍,為施工人員做好勞動保護。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xiàn)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實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發(fā)生費用的同時,應檢查勞務分包人是否按計劃和規(guī)定使用。
保證工程保險的投入
目前有的施工企業(yè)純粹是“皮包公司”,無隊伍、無機械,靠企業(yè)的資質和各種途徑承攬工程,接到任務后,提取一定的費用后,就違規(guī)分包,根本不為勞務分包人員辦理任何保險,一旦工程出現(xiàn)意外,就會給雙方帶了來嚴重的影響。因此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同時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應要求勞務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勞務報酬支付
目前建筑市場大多采用以下三種方式計算勞動報酬,一是固定勞務報酬;二是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按時計價,按確認的工時進行計算;三是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在簽訂勞務合同時,往往經雙方協(xié)商,確定了一種支付方式。但在實際施工時,由于建設方資金不到位,或承包方資金需求過大等各種原因,往往不能夠按合同按時支付到位。有不少工程承包單位憑著買方優(yōu)勢地位,在合同違約時推卸責任,由此造成勞務合同糾紛。這時合同雙方應在雙方互相信任的基礎上,本著以工程施工大局為重,協(xié)商解決,保證施工材料的正常購進與工人工資的發(fā)放,其拖延的勞務報酬在資金允許時立即支付,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
(作者單位:中國航空港建設第二工程總隊)
本文章來源于《施工企業(yè)管理》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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