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圖紙,或無力完成設計工作。
3.項目管理者(如監(jiān)理工程師)。例如:
項目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職業(yè)道德、公正性差;
他的管理風格、文比偏見,可能會導致他不正確地執(zhí)行合同,在工程中苛刻要求;
在工程中起草錯誤的招標文件、合同條件,下達錯誤的指令。
4.其它方面。例如中介人的資信、可靠性差;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城市公共供應部門(如水、電等部門)的干預、苛求和個人需求;項目周邊或涉及到的居民或單位的干預、抗議或苛刻的要求等。
二、按風險對目標的影響分析
它是按照項目目標系統(tǒng)的結構進行分析的,是風險作用的結果。由于上層系統(tǒng)的情況和問題存在不確定性,造成目標的建立是基于對當時情況和對將來的預測,則會有許多風險。
1.工期風險。即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動、分項工程)或整個工程的工期延長,不能及時投入使用。
2.費用風險。包括:財務風險、成本超支、投資追加、報價風險、收入減少、投資回收期延長或無法收回、回報率降低。
3.質量風險。包括材料、工藝、工程不能通過驗收、工程試生產不合格、經(jīng)過評價工程質量未達標準。
4.生產能力風險。項目建成后達不到設計生產能力,可能是由于設計、設備問題,或生產用原材料、能源、水、電供應問題。
5.市場風險。工程建成后產品未達到預期的市場份額,銷售不足,沒有銷路,沒有競爭力。
6.信譽風險。即造成對企業(yè)形象、職業(yè)責任、企業(yè)信譽的損害。
7.人身傷亡、安全、健康以及工程或設備的損壞。
8.法律責任。即可能被起訴或承擔相應法律的或合同的處罰。
三、按管理的過程和要素分析
這里包括極其復雜的內容,常常是分析責任的依據(jù)。例如:
1.高層戰(zhàn)略風險,如指導方針、戰(zhàn)略思想可能有錯誤而造成項目目標設計錯誤。
2.環(huán)境調查和預測的風險。
3.決策風險,如錯誤的選擇、錯誤的投標決策、報價等。
4.項目策劃風險。
5.技術設計風險。
6.計劃風險,包括對目標(任務書,合同招標文件)理解錯誤,合同條款不準確、不嚴密、錯誤、二義性,過于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的、不完備的條款,方案錯誤、報價(預算)錯誤、施工組織措施錯誤。
7.實施控制中的風險。例如:
(l)合同風險。合同未履行,合同伙伴爭執(zhí),責任不明,產生索賠要求;
(2)供應風險。如供應拖延、供應商不履行合同、運輸中的損壞以及在工地上的損失。
(3)新技術新工藝風險。
(4)由于分包層次太多,造成計劃執(zhí)行和調整實施控制的困難。
(5)工程管理失誤。
8.運營管理風險。如準備不足,無法正常營運,銷售渠道不暢,宣傳不力等。
在風險因素列出后,可以采用系統(tǒng)分析方法,進行歸納整理,即分類、分項、分目及細目,建立項目風險的結構體系,并列出相應的結構表,作為后面風險評價和落實風險責任的依據(jù)。風險確定時應利用過去項目的經(jīng)驗和歷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