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百度搜索”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搜索結果未履行審核義務,導致自己遭受財產損害,王女士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將百度搜索運營商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4.5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訴稱,家中小孩在玩耍手機時,誤將王女士手機微信中的聊天記錄刪除。王女士便在百度上搜索微信客服電話,在搜索結果中進入了某網站,并撥打網站上顯示的微信客服電話。對方接聽電話后自稱為微信客服平臺的員工,該“客服員工”詢問王女士支付寶余額情況后,告知王女士清空支付寶余額才能激活微信恢復聊天記錄。王女士遂向該“客服員工”提供的銀行賬戶分四次轉賬4.5萬元,轉賬后該“客服員工”即失聯(lián)。
原告王女士認為,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具有審核義務,應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提供客觀、公正、權威的搜索結果,故其應當賠償原告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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