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飲食文化的發(fā)展,火鍋、燒烤在全國各地開始流行起來,特別是入秋后,氣溫逐漸降低,圍坐在小鍋爐旁,暢快淋漓地吃一頓火鍋,出一身汗,是很多市民喜愛的事。而小火鍋通常使用的是固體燃料,但為了節(jié)省成本,一些經營者,通常直接使用液體酒精,俗稱“酒精爐火鍋”,但這種酒精爐十分危險,隨時可能引發(fā)安全問題,成了大家口中的“酒精炸彈”。
據(jù)了解,每年全國各地食客因酒精爐受到傷害的案例數(shù)不勝數(shù),2011年5月8日,烏魯木齊一家12人火鍋店聚餐,酒精爐爆炸傷8人;2011年6月21日,一對夫妻在西安市長樂坡村的一家火鍋店吃火鍋時,酒精火鍋爐突然爆炸,妻子被嚴重燒傷;2011年12月27日,青島萊西市的5人在一家火鍋店吃飯時,服務員在點酒精爐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1人面部燒傷;2012年4月8日,信陽商城新世紀花園旁邊的某飯店,4名食客吃羊肉火鍋遭橫禍,酒精爐爆炸被燒傷;2013年6月28日晚,煙臺芝罘區(qū)勝利路龍繼石斑魚火鍋店,兩位就餐顧客因酒精爐起火被燒傷。
在筆者查閱資料后發(fā)現(xiàn),國家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使用液體酒精作燃料,但對酒精安全管理有明文規(guī)范。2002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34號令),明確“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為危險化學品。同時對其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都進行了嚴格規(guī)范。其中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另外,還要在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然而,市面上小型的火鍋店幾乎都在使用酒精爐作為燃料,且無視安全條規(guī),給消費者的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在秀洲消防中隊指導員的介紹中了解到,液態(tài)酒精(又稱醇基燃料)大多在工作和學習中被使用,液態(tài)酒精很容易揮發(fā),燃燒中酒精(甲醇)揮發(fā)產生的蒸氣可以導致甲醇中毒,長期處于這樣的狀態(tài)中,會引起職業(yè)性急性甲醇中毒。
除此之外,指導員還向我們提醒使用酒精爐時要注意的幾個方面,以加強防范:一、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添加酒精,即必須在裝有液體酒精的燈或爐子完全熄滅并降溫后,方能加入酒精;二、當酒精爐還在燃燒時,嚴禁給酒精爐添加酒精燃料。酒精在常溫極易揮發(fā),它的蒸汽與空氣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在酒精爐未燃盡的情況下,爐內溫度過高,就很容易引發(fā)酒精爆燃事故;三、熄滅酒精爐時,嚴禁用嘴吹滅爐火,可用燈蓋或石棉墊蓋滅。液體酒精易揮發(fā),食客若用嘴吹酒精爐,很可能把在容器內揮發(fā)的酒精吹到爐外,由此形成更大的火焰,并向外擴散,造成火災甚至人員傷亡。
指導員還特別提醒市民,若在就餐過程中,酒精爐被打翻,酒精流出燃燒,此時不能用水滅火,最好用濕布滅火或設法蓋上酒精爐。人身上有酒精著火,最好的辦法也是用濕毛巾蓋,壓住不放,直至火焰熄滅。
此外,如果發(fā)生意外,切勿將著火或浸漬熱油、水的衣物脫掉,那樣會導致受傷皮膚被一同扒下,進一步造成創(chuàng)面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