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確的概念。注意,不要簡單地說成在什么什么時間完成開發(fā)什么什么軟件系統(tǒng)或完成什么什么軟件安裝集成任務。注意“要完成一個系統(tǒng)”只是一個模糊的目標,它還不夠具體和明確。明確的項目目標應該指出了服務對象,所開發(fā)軟件系統(tǒng)最主要的功能和系統(tǒng)本身的比較深層次的社會目的或系統(tǒng)使用后所起到的社會效果。
項目目標應當符合SMART原則:
S Specific 明確的陳述
M Measurable 可以衡量的結果
A Attainable 可以達成的目標
R Realistic 合理的,現實的或者說是能和實際工作相結合
T Trackable 可以跟蹤的項目
目標可以進行橫向的分解也可以進行縱向的分解。橫向分解一般按照系統(tǒng)的功能或按照建設單位的不同業(yè)務要求,如分解為第一目標、第二目標等等;縱向的分解一般是指按照階段,如分解為第一階段目標、第二階段目標等等,或近期目標、中期目標、遠期目標等等。階段目標一般應當說明目標實現的較為明確的時間。一般要在說明了總目標的基礎上再說明分解目標,可加上“為實現項目的總目標,必須實現以下三個階段目標······”
2.2 產品目標與范圍
根據項目輸入(如合同、立項建議書、項目技術方案、標書等)說明此項目要實現的軟件系統(tǒng)產品的目的與目標及簡要的軟件功能需求。對項目成果(軟件系統(tǒng))范圍進行準確清晰的界定與說明是軟件開發(fā)項目活動開展的基礎和依據。軟件系統(tǒng)產品目標應當從用戶的角度說明開發(fā)這一軟件系統(tǒng)是為了解決用戶的那些問題。產品目標如“提高工作信息報送反饋工作效率,更好地進行工作信息報送的檢查監(jiān)督,提高信息的及時性、匯總統(tǒng)計信息的準確性,減輕各級相關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P>
2.3 假設與約束
對于項目必須遵守的各種約束(時間、人員、預算、設備等)進行說明。這些內容將限制你實現什么、怎樣實現、什么時候實現、成本范圍等種種制約條件。
假設是通過努力可以直接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一定要解決才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完成。如:“系統(tǒng)分析員必須在3天內到位”或“用戶必須在8月8日前確定對需求文檔進行確認”約束一般是難以解決的問題,但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回避或彌補、取舍,如人力資源的約束限制,就必須犧牲進度或質量等等。
假設與約束是針對比較明確會出現的情況,如果問題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則應該在風險分析中列出,分析其出現的可能性(概率)、造成的影響、應當采取的相應措施。
2.4 項目工作范圍
說明為實現項目的目標需要進行那些工作。在必要時,可描述與合作單位和用戶的工作分工。
注意產品范圍與項目工作范圍的不同含義。
產品范圍界定:軟件系統(tǒng)產品本身范圍的特征和功能范圍。
工作范圍界定:為了能夠按時保質交付一個有特殊的特征和功能的軟件系統(tǒng)產品所要完成的那些工作任務。
產品范圍的完成情況是參照客戶的需求來衡量的,而項目范圍的完成情況則是參照計劃來檢驗的。這兩個范圍管理模型間必須要有較好的統(tǒng)一性,以確保項目的具體工作成果,能按特定的產品要求準時交付。
2.5 應交付成果
2.5.1 需完成的軟件
列出需要完成的程序的名稱、所用的編程語言及存儲程序的媒體形式。其中軟件對象可能包括:源程序、數據庫對象創(chuàng)建語句、可執(zhí)行程序、支撐系統(tǒng)的數據庫數據、配置文件、第三方模塊、界面文件、界面原稿文件、聲音文件、安裝軟件、安裝軟件源程序文件等等。
2.5.2 需提交用戶的文檔
列出需要移交給用戶的每種文檔的名稱、內容要點及存儲形式,如需求規(guī)格說明書、幫助手冊等。此處需要移交用戶的文檔可參考合同中的規(guī)定。
2.5.3 須提交內部的文檔
可根據《GB8567-88計算機軟件產